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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乌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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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乌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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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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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乌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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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乌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第三次) 批复文号 穗发改城【2013】145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 公告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 乌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第三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1.3设计范围: 污水管网工程、初雨收集与调蓄工程。
1.1.4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13】145号。
1.1.6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出资和市水投集团公司融资。
1.1.7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9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00亿元。 预发包价: 686.87万元。 乌涌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河涌为南北走向,北起萝岗区水口水库(天麓湖),南至珠江,干流总长6.2km,流域总面积约14.7km2。
1.1.8乌涌流域现状污水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乌涌位于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乌涌沿线包括乌涌左、右支流,三戽涌以及下沙涌等支涌,已建涌边截污管道总长约21.16km,管径范围为DN500~DN2000。
1.1.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1.1.10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投标人根据1.1.7本项目的河涌概况描述,按照“旱季污水100%截流,雨季溢流污染削减70%”的目标,复核1.1.8本项目的污水治理现状,编制污水治理总体设计方案,对未立项部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等。 预计工程涉及管道管径DN500~DN2000。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具备承担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4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5年4月近一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2)和(3)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咨询及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0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申明》文件(格式见附录16)。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18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 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4.3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4.8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以《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 工程项目建议书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4.9本项目的污水治理总体设计方案编制费用: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10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 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1.5.4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工期: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 投标人可通过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 38890841 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6.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万方招标网、本网站、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招标人 1.7.1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联系人: 方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90841 1.7.5传真号码:
1.7.6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 510620、广州市黄埔大道西273号1103房 1.8.3联系人: 祝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 020-87543323 1.8.5传真号码: 020-87543323 1.8.6电子邮箱: gdhdjl@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网址: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0.3电话(手机)号码: 020-61300522 1.10.4传真号码: 020-61300522 1.10.5网址: />1.11监督机构 1.11.1名称: 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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