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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一、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的 解放路南段综合改造工程 已经 镇江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镇政建【2015】19号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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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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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1、工程地点:
大市口-解放桥 ; |
2、工程规模:
解放放路南段综合改造:长约1028米,宽42米;汝山路南段,长约1500米,宽30米;京口路东段:长374.4米,宽30米;解放湾路(东段):长约1055米,宽20—24米 ; |
3、工程估算价(万元):
900.00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年06月01日 至 2016年06月30日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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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ZJS201502706-04 | 解放路南段综合改造工程、汝山路南段、京口路东段、解放湾路(东段)景观铺装绿化等工程 | 图纸范围内景观、铺装、雨水公园、栏杆制作安装、绿化等工程施工 | 390 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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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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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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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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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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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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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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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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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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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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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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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条件:
1、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第1点: 工程地点修改为解放路南段综合改造: 大市口—解放桥;汝山路南段: 宗泽路-学府路;京口路东段:瓯龙配套小学—汝山路南段;解放湾路(东段): 润州路—桃西路。 第4点计划开、竣工时间修改为:解放路南段综合改造:2015年6月1日 至2015年7月30日 ; 汝山路南段、京口路东段: 2015年6月1日 至2015年12月30日完成景阳山庄至学府路段;剩余路段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解放湾路(东段):2015年6月1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2、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2点中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修改为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施工投标。
4、第四条的第3点的第⑧款修改为: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5、依据镇政建[2014]238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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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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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财务联系电话: 0511-8502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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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
32001757136059666688 |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注: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 (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 /> |
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 /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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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额保证金:
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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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业绩+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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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75 分,其中投标报价 69 分,信用标 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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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6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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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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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 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为:
50%,55%,60%,65%,7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 ;K2的取值为:
97% ;Q1、K1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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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69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3 分,每偏低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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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采取 方法一;方法二;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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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术标的审查: 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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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 3~5 分) |
综合信用分值,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开标会上当众从 3分、4分、5分 中随机抽取一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综合信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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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开标时随机抽取的分值除以100,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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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0。 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5。 )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00 元后登录 /> 2015 年 5 月 7 日00: 00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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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
工程施工期间不支付建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当年年底开始支付,分三年付清,付款比例为5: 3: 2(不考虑利息).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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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第七条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中的第②点的注3修改为: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采取方法一;方法二;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增加⑤业绩1分,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辖区范围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城市道路的景观绿化工程。 为保证工程业绩的真实性,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必须能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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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地址: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44幢236-237室 |
| 联系人:
| 罗亮 | 联系人:
| 解工 |
| 电话:
| 15805288777 | 电话:
| 15862990333 |
| 传真: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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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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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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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法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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