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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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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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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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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阜康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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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阜康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5)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市财政拨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阜康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 2、建设地址: 阜康市南华路以东,北环路以北。
3、项目规模: 室外装修面积13089.57O。
4、结构类型: /;层数: /。
5、工程投资额: 第二标段988万元。
资金市财政拨款。
6、工期要求: 计划2015年6月7日开工,2015年10月4日竣工。 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 合格。
8、招标范围: 施工图内外装修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10:00时-2015年5月11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50333投标保证金19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1日23: 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 104885001092,帐号: 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第二标段招标文件费2000.00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 冉孟尧18199269777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园园、蒲东梅0994-6551882 监督电话: 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305373(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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