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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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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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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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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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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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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投[2010]20号、长先发改函[2011]89号、长先发改函[2012]19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 1.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坪塘北片,北起环湖路,南至白泉河路; 1.3建设规模: 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道路全长4753米,规划路幅宽35米。 本工程设计为城市一级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 。
1.4工程造价: 第一标段沥青路面工程造价约2020万元,第二标段沥青路面工程造价约2047万元; 1.5资金财政拨款; 1.6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7保修要求: 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8质量要求: 合格; 1.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0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K0+000-K1+940),工程造价约2020万元。
二标段(ZK0+180-ZK2+700, YK0+180-YK2+701.331),工程造价约2047万元。
2、招标范围 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各标段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必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在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3.5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认证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沥青生产加工企业名称一致),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3.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6.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公路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6.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6.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6.6 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6.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0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每标段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坪塘大道南延线沥青路面 标”。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坪塘大道南延线沥青路面 标”),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Ⅰ)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5月7日起在湘江新区门户网( />7.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湘江新区门户网(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5月1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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