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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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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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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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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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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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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 招标公告 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永轩 联系电话: 13336271158 二、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卫国 联系方式: 15315880800 三、项目名称: 平原县南苑阳光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期工程 项目编号: HRTCPY-2015003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建设地点: 平原县 4.2 招标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4317.37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6层 4.3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4.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5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 19#、21#楼,建筑面积约 4216.96平方米; 二标段: 20#、22#、23#楼,建筑面积约10100.41平方米。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5.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报名:
6.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8)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9)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三个月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登记证明。 (11)《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招标人: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永轩 联系电话: 13336271158 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4-4212123 201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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