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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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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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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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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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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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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2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县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县公安局,招标人为长沙县工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 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线和望仙路交界处东南角 2.3建设规模: 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
2.4工期要求: 15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院内绿化、停车位、场内道路、室外铺装、新建门卫室、接待室、垃圾站、透视围墙等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 3.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综合评估法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5年5月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0731-8402302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工务局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灰埠小区 联系人: 柳先生联系电话: 0731-84023902 建设单位: 长沙县公安局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玲 电话/传真: 0731-86935588 温馨: 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量清单)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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