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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大厦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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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大厦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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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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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大厦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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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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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1.1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大厦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C2-12-04地块。
1.1.4专业内容:含地勘、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变配电)、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外电、弱电智能化、幕墙、景观绿化、室内精装修、初步设计概算、绿色建筑计、BIM建筑信息模型等。
1.1.5项目批准文件: 。
1.1.6资金企业自筹。
1.1.7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122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26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为人民币45600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1.9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所有建(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工程勘察(详勘)、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及配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绿色建筑评价咨询及专项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专项设计。 施工全程需按甲方要求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支护设计、建筑与室外工程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精装修)、人防工程设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外电电力工程设计、空调设计、幕墙工程设计、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评价咨询、BIM建筑信息模型等专项设计; 设计内容不包括: 标识系统、泛光照明专项设计。
新增的设计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参照本次招标设计收费计算依据及政府招投标法规定,委托中标单位完成。
合同内部分分项若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分包的设计成果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则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 广州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勘察类需具备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注: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副教授或以上资格。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1个(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 1.2.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1个(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需提供如下资料其中之一: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1.2.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19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 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费用限额为人民币45600万元(甲方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所有投标方对设计变更总估算金额之和)。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的总体及各项专业设计。
岩土勘探部分,投标总报价限价为: 39万元,综合单价限价为: 130元/米。 最终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岩土勘察钻探60个,平均深度为50米,进尺暂按3000米计)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设计费参照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1.15、专业调整系数1.0和附加系数1.0,整体设计费浮动幅度下浮30%,扣除前期方案竞赛费用,投标单位报价的上限值为控制金额投标总报价限价为: 1100.93万元。 设计费按经过招标方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价,乘以投标换算费率结算。
投标换算费率=投标人报送设计费总价/招标控制限价(1100.93万元)。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自身不具备专业资质的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其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发包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标准或要求,中标人对依法分包的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成果承担完全合同责任。
1.4.2方案图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各阶段比例为10%,30%、60%。
1.4.3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 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基坑支护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如果延误工期,乙方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注: 上述设计工期,仅指完成主体土建施工图设计。 人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环境景观绿化、幕墙等专项设计,根据工程进度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交付工期。
1.5.2勘察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 投标人可通过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招标人 1.7.1名称: 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南沙区丰泽东路16号城投大厦15楼 1.7.3联系人: 潘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 020-39065618 1.7.5传真号码:
1.8.6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 番禺市桥南堤东路668号3楼 1.8.3联系人: 许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 020-34618796 1.8.5传真号码: 020-34618796 1.8.6电子邮箱: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1470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9.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网址: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1.1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1.4传真号码:
1.11.5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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