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广西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补充通知招标通知 |
|
|
广西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补充通知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广西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补充通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项目编号: GGECC20150312 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 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现更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 元/人·天(人民币) 。 擅自离岗5次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资格。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 技术负责人 500元/人•天(人民币);五大员300 元/人•天(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 500 元/人•天(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五大员处 300元/人•天(人民币)违约金。
招 标 人: 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