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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属粮库气密性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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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属粮库气密性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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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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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直属粮库气密性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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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直属粮库气密性改造工程已由金华市粮食局、金华市财政局以金市粮发(201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工作内容: 墙体处理、r角铺贴丙纶、地面处理、破损处打胶、地槽密闭处理、粮面槽管安装、门口槽管安装、7、pef板铺贴。 2.1本次招标工程概算105万元人民币,(已落实50%,计人民币52.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层数层,最大跨度m,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控制价;2.3工程建设地点: 白龙桥马海地;2.4计划工期: 单栋仓库移交可以正常施工后,30天内完成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 仓房内薄膜密封的粮堆气密性验收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25229-2010气调储粮、气密性等级一级、压力差变化范围—300pm~—150pm、压力半衰期时间大于等于300秒。 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不支付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3.3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3.5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3.6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3.7投标人为注册地在金华市区的企业。 或者最近一整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时)未因质量、安全问题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注册地在金华市区外的企业。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9上文3.1条原文删除并更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08日09时30分至2015年05月15日17时0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5月1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0579-83187208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电话: 83187250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迪耳路210号联系人: 金建华联系电话: 82066626传真: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 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金华市婺州街55号龙源大厦9楼联系人: 郑元革联系电话: 82135128传真: 82135126邮政编码: 321000年月日附件: 《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直属粮库气密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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