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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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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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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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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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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地区【201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燕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鹤峰县燕子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未达到法定人数,现依法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 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公路3.5公里; 2.1.3 建设地点: 鹤峰县燕子镇朝阳村; 2.1.4 计划投资: 约63万元 ; 2.1.5 工 期: 15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3.1.2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1.4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1.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办理恩施州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日下午 3: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峰县燕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鹤峰县燕子集镇 邮 编: 445800 联 系 人: 洪先生 电 话: 13477953732 招标代理机构: 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鹤峰县后坝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联 系 人: 田登峰 邮 编: 445800 电 话: 0718-528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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