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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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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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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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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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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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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id="keyword" onfocus="="";" maxlength="100" size="30" value="填写您想搜索的关键词" name="Keyword" class="Stxt" />" id="Submit" class="Sico" type="button" value=" " name="Submit" onclick="OnSearchCheckAndSubmit();" /> "主体开始-->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石门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 竞争性谈判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审批与服务项目指南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进度查询政务公开监督信箱 公开目录 领导之窗工作动态组织机构工作报告法规文件公告公示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应急管理住房保障民生重点城乡建设行政许可食品安全年度报告价费公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交易石门政报 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5年05月08日 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的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SM2015-J-061,委托代理编号: HNTJSM2015-01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SM2015-J-06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详细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 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的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 / 187,573.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且无在建工程);同时依法取得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的B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湖南省以外的施工企业开展本业务前,须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到湖南省建设厅建筑管理科登记(提供原件)。
三、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2、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2.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2.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6其他说明。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即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与相关规定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即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5年05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即竞争性谈判地点):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其它要求:
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档和U盘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和U盘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档为准)递交于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谈判担保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必须自始至终参加现场竞争性谈判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2000.00元。 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账号: 88071820009871671012。
3、其它要求:
3.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3.2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新华教学点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采购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也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所有报价参与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石门县子良乡中心学校联系人: 向校长 电话: 13973610850地址: 石门县子良乡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736-5326808地址: 石门县好望角大酒店18楼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 2015年5月8日 【】【关闭窗口】 "页脚开始--> | 联系我们 | 设为 | 收藏本页 | 郑重声明| 我要上稿 主办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门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09 Shaowu China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湘ICP备14000869号 建议使用1028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6.0以上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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