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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桥梁航标建设工程LED标牌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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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桥梁航标建设工程LED标牌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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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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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桥梁航标建设工程LED标牌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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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委托,对桥梁航标建设工程——LED标牌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XFZB-2015-FS19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货物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鳌峰、闽江两座大桥航标建设采购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一批 详见第二章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0591-87113449 福建省 3、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105797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9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3: 00至5: 00)(公休、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爱光联系电话: 0591-88002309 传真: 0591—88002607E-mail: fjxfzb@ 联系地址: 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人代表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经营范围的制造商(需有助航标志或航标灯器的生产经营范围) (4)所投产品灯器控制器应具备遥测遥控功能,灯器的控制、数据传输与遥测遥控功能的匹配应兼容东海海区遥测遥控系统,经测试能在业主的遥测遥控管理平台上正常运行,不增加业主的额外软、硬件投入负担。
(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11、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图纸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1000262119700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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