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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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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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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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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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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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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HAJL-2015-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4]49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室外给水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给水工程,其中包括供水管道、阀门井、阀门、挖填土方量等。 (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 约人民币272.2万元; 2.4工程地点: 兴宁市宁新安置区 2.5建设工期: 经批准开工日起30日历天; 2.6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符合任职条件的小型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1信誉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自行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管网的相关情况后前往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4各报名企业须具有相关施工业绩( 2013年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且工期在50天内的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须提供加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施工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 √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和身份证将现场摄入信息系统备案)。
4.1.8、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3、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4、须提供: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宁新安置区一期1-4、7-10栋室外给水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5、须提供2013年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且工期在50天内的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须提供加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施工合同)。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14日到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必须从其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提供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不再需要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利平 联系电话: 0753-333386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陈光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http:// .cn 日期: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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