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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庭房屋修缮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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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庭房屋修缮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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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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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家庭房屋修缮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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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采购编号: JBCG【2015】C019 二、项目名称: 长海县农村残疾人家庭房屋修缮工程 四、资金财政投资 五、投 资 额: 约100万元 六、工 期: 60个日历天 七、保修期限: 5年 八、工程概况: 对长海县大长山岛54户、广鹿岛37户、小长山岛28户、獐子岛、海洋岛11户共计130户残疾人家庭的门窗、天棚、屋面等进行维修改造。
九、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企业信誉、施工质量较好。
2. 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4.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本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望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特级、一级企业报名前查看文件规定,并考虑如参加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3.外阜企业(辽宁省以外企业)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检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至少提供一份) 十一、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网上无锁定,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十二、报名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时请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格审查材料,以上材料需准备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递交,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业绩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代理机构印章,投标时方可使用。 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须是公司正式职工(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3个月的保险交纳证明、保险证号)。 地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号1-1-1。 十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每日上午8: 00—11: 00,下午1: 30—16: 30(周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号1-1-1)。
十四、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5年5月28日9: 00时~9: 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5年5月28日9: 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十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七、采购人: 长海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十八、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晓明 电话: 0411-39377850 传真: 0411-3937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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