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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TZ1505-0505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一) 已由 长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长净经审字[2015]26号-29号 ,建设单位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及范围:
| 标段 | 起止点 | 道路等级 | 长度 | 招标范围 | | 一标段 | 丙三十三路(樱花东街 至聚业大街 | 城市次干路 | 道路长度约1075米,雨水、污水管线全长约1150米 | 道路及排水工程 | | 二标段 | 丙三十四路(红梅街 至新城大街) | 城市次干路 | 道路长度约2250米,雨水、污水管线全长约3000米 | 道路及排水工程 | | 三标段 | 丙四十一路(梧桐街 至劲松街) | 城市次干路 | 道路长度约900米,雨水、污水管线全长约1000米 | 道路及排水工程 | | 四标段 | 丙二十一路(生态大街 至临河街) | 城市次干路 | 道路长度约800米,雨水、污水管线全长约850米 | 道路及排水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净月高新区 2.3 设计周期:
所有标段2015年6月25日前完成,(含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4 设计要求: 按照相关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3.2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设计为主体。
3.3 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上述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终只能中不超过两个标段(含两个)。
3.4 外省投标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详见住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文件、吉建设[201 3 ] 4 号文件 )。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3: 0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售,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6 月 2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联系人: 文华 电 话: 1368982322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 孙宗良 电话: 0431-8858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