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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召镇干部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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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召镇干部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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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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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乌审召镇干部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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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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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招标条件 乌审召镇干部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已经乌审旗人民政府(乌政函【2015】91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二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要求,有意者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乌审召镇干部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二标段 2.2招标编号: HC(鄂)2015SG-003-2 2.3建设地点: 乌审旗乌审召镇 2.4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干部集体宿舍、食堂及附属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项目内容: 绿化种植及养护。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标段内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具备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公司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2-2014年)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承诺书)。
3.5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注册企业按成立年限推算)。
3.6备案要求: /。
3.7其它要求: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查验,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及提供原件或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中显示近一年(以开标时间为时间起点往前一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1员,需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件原件);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证件原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8: 30--11: 30,14: 30--17: 30),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15#街坊1#楼4单元502室)进行报名。
5.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符合3.1款规定);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符合3.2款规定); (5)符合3.3款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 (6)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按成立年限推算); (7)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来报名,应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开标时提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5年6月2日9:30时,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地址: 乌审旗乌审召镇 联系人: 谢文涛 联系电话:15149471323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15号街坊1号楼4-502室 联系人: 赵航 联系电话: 18647754773 电子邮件: 5245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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