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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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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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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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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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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就中直机关2015-2016年度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C-BZB150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述1、招标内容: 中直机关各行政、事业及其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本招标文件中简称“零星建设工程”,不包括需要通过其它方式另行采购的涉密建设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 2、本次招标分3包。 01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拟确定20名中标人,其中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定点供应商15家,二级及三级的定点供应商5家。 02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拟确定12名中标人。 03包: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拟确定5名中标人。 注: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可针对其中某一个包进行投标。 当每包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但少于或等于该包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时,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该包除评标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投标人外,其余合格投标人均为中标人。 当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时,该包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有效期: 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任一资质条件: (1)01包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02包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03包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4、本项目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且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5、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仅可选择某一个包进行投标,如投多包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8日,登录“本网站中直采购频道”(.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 30至 10 : 00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 黄 俊.坚电 话: (010)82273276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邮政编码: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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